江苏苏州市出台实施意见加强新形势下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6日】
【来源:江苏省苏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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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推行苏州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引导和促进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近期,江苏省苏州市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意见》突出了五方面内容:

    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创新干部监督管理新途径。明确要进一步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进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建设,不断探索和创新干部管理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机结合的新途径,有步骤有计划地在全市推行领导干部离任“阳光交接”制度。

    突出重点应审必审,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实施意见》要求组织、审计、国资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商,根据新情况新要求对审计范围、委托原则、力量组合、组织实施等方面做出更加合理的调整和安排,科学确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做到重点突出、有机结合、前移关口,强化对各经济开发区党政领导的审计监督,保障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不留盲区。

    丰富深化审计内涵,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实施意见》要求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以促进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引,关注领导干部决策权、执行权和资源分配权等权利运行情况,借鉴地方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捆绑环境绩效审计的工作模式,深化审计内容,加大审计力度,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强化审计结果运用,试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实施意见》要求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明确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方面的职责,规范成员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在一定范围内试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推进民主法制进程,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内部审计指导,形成立体审计监督体系。《实施意见》要求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要按照中央五部委精神加强对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地要做好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建立健全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为推进苏州城乡一体化改革、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发挥审计的作用。(顾  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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