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张掖市审计局对县区审计局实行目标管理责任考核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6日】
【来源:甘肃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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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甘肃省张掖市审计局开始对县区审计局实行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制定完善了《县区审计局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施行,将切实加强对县区审计局的业务指导,充分调动县区局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增强审计干部队伍的活力,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市审计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局的主要做法:

    科学制定目标责任,构建审计工作责任目标管理体系。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年度目标任务包括审计任务、廉政建设、干部培训等各个方面,同时涵盖了审计管理、队伍建设、机制体制创新等综合性工作内容。二是坚持“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共性目标与个性目标相结合的原则,强调年度审计任务要紧扣县区党委政府和省、市审计机关年度工作部署及要求,同时结合县区实际,完成好具有县区特色的创新性工作。三是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定量考核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以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为主,综合考虑责任目标的先进导向性和实际可行性,突出对审计质量的考核。对无法量化的重点工作,不定超越现实可能的高指标,依据定性要求,分领导评价和奖励事项、创新工作赋予相应分值。

    合理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审计工作目标管理内容。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为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由审计任务、廉政建设、审计质量、宣传信息及理论研究、教育培训等五部分构成,分别计20分、10分、50分、10分、10分)、市局领导评价、获奖工作、创新性工作五大块,规定综合得分为,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得分×90%+市局领导评价得分×10%+获奖工作加分+创新性工作加分。其中:目标管理责任书从是否完成计划任务、有无廉洁从审等23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相应的加减分事项;市局领导评价,则根据县区局业务工作、自身建设和执行市局相关规定及制度等情况给予评分;获奖工作和创新性工作部分,则按照国家、省部、地厅及市、县等级次,对县区局受表彰奖励事项、优秀审计项目及上级机关发文推广或转化、出台的相关意见、制度、办法的审计工作经验、技术方法、创新成果等情况,对应赋予相应的分值。由于目标管理内容的细化分解和相应分值的确定,既注重审计质量、自身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又充分考虑获奖工作和创新性等工作,体现了一定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导向性,具有一定推广价值。

    规范考核评价程序,注重目标管理考核结果运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通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立下“军令状”,明确工作目标的管理单位和责任主体,形成了市局和县区局“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市局各科室负责人分兵把守、县区局具体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纵向到底的工作目标管理机制。二是规范考评程序。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工作于当年12月下旬至次年元月上旬进行。由市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结果反馈等工作。具体考核工作按照前期准备、实施考核、结果审定、资料归档等程序和步骤进行。在县区局进行自查、申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评分、个别谈话、座谈反馈等五个环节,对县区局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领导评价得分情况、获奖工作和创新性工作加分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提交市局党组会议审定后,考核组对相关考核材料归集存档备查。三是注重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向县区局反馈,并向县区政府和组织部门通报,同时,对业绩突出、考核优良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中反馈的问题,要求有关县区局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整改。(崔思明  孙小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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