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宁国市审计局加大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的管理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1日】
【来源:安徽省宁国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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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可以有效缓解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任务重而力量明显不足的突出矛盾,有利于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进度,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为规避社会中介机构的局限性,近年来,安徽省宁国市审计局采取措施,对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加强了管理。

    全面把握,对中介机构实行招标准入机制。该局会同招标采购部门做好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的招投标工作,中标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具备一定资格、配有一定数量专业技术人员,且社会信誉好、审核质量高。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审计局为审计委托主体,建设单位不得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计,规范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程序。

    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审计质量控制办法》,控制委托审计质量。对委托审计的项目立项、委托范围、中介机构的选定、委托审计工作程序、审计质量监督检查标准等进行具体规定,从而使委托审计有章可循。

    签订《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委托合同》,明确委托审计责任。对每一委托审计事项都与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委托审计事项、内容、时限、要求、标准及双方的权责利。

    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审计费用办法。为保证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实行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用由财政集中支付方式,避免因利益关系影响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独立性。

    加强委托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该局采取抽查不少于20%的比例,对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核对合同条款、检查隐蔽验收记录、落实设计变更鉴证、按图核实工程数量、核实单价、检查各项费用的计取等。对于中介机构审计结果误差较大、问题较多的,审计局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审计结果不予采纳,审计费用不予支付,今后不再委托其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黄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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