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市完善审计业务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精品”工程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1日】
【来源:山东省潍坊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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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山东省潍坊市审计局坚持业务立局,从六个方面入手,不断规范审计业务管理,建立起覆盖全过程的审计业务质量控制体系,着力建设审计“精品”工程。

    突出审计方案管理,重视审前准备。制定实施《审计方案管理办法》,从源头上规范审计业务实施。明确要求加大审前调查力度,保证足够的调查时间和人力资源,调查时间一般应占到审计实施时间的1/3或1/4。所有审计实施方案须经法制科复核和分管局领导批准,所有审计工作方案和重要审计项目的实施方案以及调整事项须经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推行审计复核前置,强化全过程控制。修订完善《审计项目复核工作办法》,将法制科复核时间提前到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之前。实行审计过程重大审计事项报告制度,规定了10类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局领导报告,相关资料归入审计档案。

    完善审计业务会议,健全集体决策机制。重新修订《审计业务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审计业务会议集体议事的程序和规则,将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和综合报告、处理处罚、移送处理和审计结果公告等全部纳入会议审定范围,所有审计项目的结论须经审计业务会议集体审定后作出。

    重视审计质量检查,规范审计执法过错追究。制定《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暂行办法》,确定每年进行一次审计质量检查,检查面要达到县级审计机关全年审计项目量的5%左右,并把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修订完善《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确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15种类型以及确认原则、追究程序和处理形式等,对审计项目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和执法过错问题的,严格追究责任。

    实行审计项目限时管理,督促审计结论落实。规定审计方案要明确审前准备、审计实施和出具审计结果的具体期限,据此对审计项目进行限时管理和考核,定期通报项目进度和计划执行情况,并纳入年度考核。注重检查和督办审计结论落实情况,对无正当理由而逾期没有落实审计决定或结论的,向有关科室或审计组提出督办意见,并在局长办公会议上通报检查结果和督办情况。

    加大审计业务考核力度,提升审计业务质量。制定实施《审计业务综合考核办法》,实行审计业务工作量化考核,按照审计业务基础工作百分制和审计成果加分两大项内容,考核评价审计业务成效,并规定对存有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审计人员违法违纪和审计结论严重不实等被查实的、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通过实施上述措施,全市审计人员的质量意识和“精品”观念进一步增强,审计行为更加规范,审计工作质量和效果明显提高。最近,全市有2个项目被评为全省优秀审计项目,1个项目被评为全省表扬项目,创造了历史最好成绩。(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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