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临泉县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3日】
【来源:安徽省临泉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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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临泉县出台了《临泉县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意见(试行)》,把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从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规范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考核、奖惩、选拔、任用中的作用。

   《意见》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任前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人员和审计程序、审计结果运用等五部分,并按照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性质、职能和经济活动情况,将被审计领导干部划分为A、B、C三类。A类为资金数额较大,有项目审批和管理职能及实施民生工程项目的单位,B类为具有一定行政执法、征收和处罚职能、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及具有上述权限和职能的A类二级机构和直属机构,其它为C类。同时要求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突出A类、统筹考虑B类、兼顾C类,做到“逢离必审计”、“先审后离任”。

    《意见》要求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数量应占全年审计项目总量的60%以上,任中审计项目应占全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总量的50%以上。领导干部任职三年有计划安排任中审计,任职五年以上必须安排任中审计。逐步建立以任中审计为主、任前审计和离任审计、专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模式。

    《意见》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审计适用范围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县直部委办局,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以及组织上认为有必要进行任前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

    《意见》明确规定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检察机关等部门,对审计报告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核查,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审计结果”与组织部“离任考核”一起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归入领导干部档案。该意见的出台必将对临泉县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干部的选拔任用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李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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