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邳州:建立审检协作机制增强反腐合力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7日】
【来源:江苏省邳州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江苏省邳州市审计局为了实现审计监督和法律监督的紧密衔接,整合资源,互补优势,增强反腐败工作的合力,结合邳州市近年来审计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了审计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近日,邳州市审计局与邳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反腐败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该意见中提出:

    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构和制度。邳州市审计局与邳州市检察院联合成立协调配合领导小组,由审计局局长、检察院主管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副检察长组成,协调配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协调配合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审计、检察机关的重要会议、工作部署和案件讨论,必要情况下可以邀请对方有关人员参加。审计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各自工作过程中,应当积极及时配合。

    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处理机制。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应在7日内连同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同级检察机关处理,并出具《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书》。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的行为,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应在7日内将案件线索移送同级审计机关处理,并附《人民检察院案件通知书》,双方将结果告知对方。

    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审计机关和检察机关就与对紧密联系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等,在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向对方通报。(张兆明)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