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市审计局出台《援川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计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30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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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援川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审计监督,近日山东省滨州市审计局经市政府同意,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印发了《滨州市援川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计办法》,对与援川建设项目相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工程监理、咨询等单位财务收支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市审计机关负责对全市恢复重建项目的统一组织和安排,负责对市本级实施的恢复重建项目建设过程的跟踪审计;各县(区)审计机关负责对本级实施的恢复重建项目建设过程的跟踪审计。全市所有援建项目的结算和决算审计由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实施。
    《办法》对援川项目跟踪审计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一是省援川办下达的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执行情况,调整概算的编制和审批情况;二是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方面招标投标和工程承包情况;三是建设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四是援川项目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工程款拨付情况;五是财务收支核算情况;六是工程结算情况;七是援川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的采购及管理情况;八是援川建设项目各种税费的计提和缴纳情况;九是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十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办法》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对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抓好落实。同时定期向市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情况和结果。市审计局决(结)算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援川办)同施工企业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同时各级审计机关在跟踪审计过程之中,应积极配合援川办等部门,搞好规划内恢复重建项目的实物工作量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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