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采取“四个强化”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风险控制管理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0日】
【来源: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为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工作质量,有效控制和防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风险,日前,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风险控制管理的实施意见》,主要做到“四个强化”。

    强化项目审计程序。严格规范审计程序是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的重要措施,为此建立和完善了以下九项措施:一是实行审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书面承诺制;二是实行审计人员资质审查和备案制;三是实行审计实施方案审批制;四是严格审计组进点程序管理;五是实行工程量核实监督制度;六是工程量测量记录要现场编制、现场签字;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即时取证、即时签字;七是协审单位出具的咨询报告必须要有技术负责人、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会计师的签字盖章;八是审计报告必须界定项目建设单位、协审单位和审计机关的责任;九是对被审计单位处以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百分之五以上且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罚款的和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责任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的,在作出审计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审计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在收到审计听证告知书之后三日内有权要求举行审计听证会。

    强化审计项目复核。审计复核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风险的一道重要屏障。荆门市审计局着力从强化内部责任和管理入手抓好审计复核,市审计局确定了复核人员,明确了复核责任和要求,建立了考评机制,组织人员对协审单位提交的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建设工程造价编审确认表、代拟审计报告、工程造价审减事项说明进行全面复核。复核机关或人员要在复核的基础上出具复核意见书,并对其复核结果负责。复核结果直接与协审工作质量考核挂钩。同时,将复核意见书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档案管理,作为划分审计责任的依据。

    强化协审工作管理。一是实行管用分离制度。协审单位招标和项目委派、协机构使用与协审工作考核管理、费用核算与拨付分别由局综合科、投资分局和局办公室进行管理,实行有效地物理隔离。二是实行回避告知制度。审计机关下达协审通知书前,要告知协审单位与政府投资项目建施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三是实行审计保密制度。协审单位和审计人员不得泄露在审计期间知悉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四是实行集中办公制度。协审单位审计人员集中在指定的地点办公,有利于加强指导和监督。五是实行政府投资项目量、价、费定额套用和计算规则选用合议制度。六是严格审计资料验收制度。协审单位提交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建设工程造价编审确认表,未经协审人员和项目建设、施工单位签字确认的,审计机关不得受理其提交的审计资料和咨询报告。七是切实做好协审人员的培训工作。八是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限时审结制度。九是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督廉制度。十是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百分制量化考核制度。

    强化审计问责制度。强化审计问责制度是规范审计行为,有效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措施。为此规定了十个 “一票否决”,即:自接纳建施双方提供的未经审计机关认可的影响工程造价签证的;审计人员泄露审计期间知悉的被审计单位秘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隐匿、瞒报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案件线索或销毁重要审计证据的;委托审计项目存在重大违规问题和案件线索,协审单位及其审计人员应当查出而未能查出,属于协审单位和审计人员责任的;营私舞弊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单项工程造价的审定价格误差超过5%以上的;审计人员在协审过程中接受建施双方宴请与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的;在审计初审结果向审计机关报告之前,私自与建施双方见面的;协审单位与委托审计项目建施双方存在关联关系,没有主动向委托机关申请回避的;额外收取建施双方其他费用的。(赵丽丽)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