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远安县审计局采取三项措施有效防范审计风险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3日】
【来源:湖北省远安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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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省远安县审计局十分重视审计法制工作,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逐步改进和优化审计质量管理的方式与模式。通过不懈的努力,该局的审计法制、审计质量管理等工作步入规范化的轨道,对强化机关廉政建设,防范审计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健全法制机构。针对审计质量控制不严即有可能流于形式、审计人员责任心淡漠即有可能质量意识不强的共性问题,远安县审计局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法制工作,成立了以行政“一把手”任组长,业务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的审计质量控制管理领导小组,出台了《远安县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责任》,进一步明确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中各级人员应承担的责任:一是审计组成员对审前调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负责;二是审计组组长对编制审前调查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范围、内容的适当性、可操作性等负责;三是复核人员对审计组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复核意见的恰当性等负责;四是业务分管局长对审计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审计目标的恰当性等负责,对审计组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负责;五是局长应组织召开审计会议,对审计项目的定性、处理处罚进行讨论审定,对签发的审计文书等负责。此外,坚持每月一次例会,研究审计法制和质量控制工作,并在业务会议上反复强调“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通过加强对法制工作的领导,强化制度建设,增强了全局审计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了依法审计的自觉性,树立了审计人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效率意识,推动了审计工作质量水平的不断提升。

    完善复核制度。出台《远安县审计局审计复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审计复核工作,实行审计组、专职复核人员和业务副局长三级复核制度。复核人员要对主要事实的表述是否清楚;定性、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是否恰当;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认真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凡是出具的审计报告、决定书也需经复核人员复核,从而保证了事前指导、事中复核和事后复核的有机结合,三级审计复核制度步入规范化、正常化轨道,有效规避了审计风险。

    强化档案管理。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对全局审计项目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归档。一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坚持边审边立,审结卷结;二是建立主审负责制,把立卷归档与审计业务工作挂钩,将立卷归档的质量列入岗位责任制考核范围,确保档案整理及时完整;三是按照国家档案局颁布的8号令正确划分审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四是严格按照项目立卷,从审计监督特点、规律和客观实际出发,在立卷时做到保持审计项目文件材料的完整性、系统性;五是严格审查,按卷装订,便于归档和查询。通过上述措施,该局文档分类清楚,编号完整,装订规范,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促进了审计项目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杨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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