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市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3日】
【来源:云南省保山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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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建立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实现审计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保山市各级审计机关认真组织学习,积极向政府提出贯彻落实的相关意见。为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促进该市审计整改工作,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委、办、局转发了该通知,并就抓好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一是要提高认识,改进工作。《审计法》对审计整改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纠正错误,堵塞漏洞,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行政执法水平,通过审计整改达到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和规范管理,维护经济秩序,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的目标。

    二是要严格程序,注重时效。各级预算单位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时,应同时报审计机关备查,并开展自查,在财政决算批复后3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自查情况报告。

    三是要强化管理,认真整改。接受审计的单位应在审计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报送整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审计查出问题及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整改情况、对审计建议和意见的采纳情况及采取的整改措施、对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说明等。

    四是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将审计整改纳入行政问责的重要内容,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力的单位或部门的主要责任人,审计机关应当向市行政问题领导小组提出问责建议。

    同时,各县区人民政府也提出了贯彻落实的相关意见。(王绍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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