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枣阳: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4日】
【来源:湖北省枣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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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枣阳市审计局在乡镇财政决算审计、惠农资金延伸审计、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推进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规范化,维护集体利益,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日前市政府出台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了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范围:建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规范设立村集体资金账户,村集体各项收入必须全额、7日内归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村集体大额开支履行民主管理程序,必须经“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批。

    《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主体,村民委员会要建立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和使用制度,对集体资产的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建立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做到账目与实物相符,涉及资金收入的应将资金归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村民主理财小组行使村集体资产资源民主监督职责,对村民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农村经济管理机构对本村的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审计

    《办法》提出,经管、土地、农业、水利、林业、畜牧、审计等部门依法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周大清  朱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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