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县审计局采取“四个坚持”强化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9日】
【来源:湖北省京山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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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围绕 “深化、规范、提高”的总体要求,近年来,湖北省京山县审计局在强化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主要做到四个坚持。

    坚持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实行“四个统一”。统一进行审前调查、统一审计实施内容、统一问题定性和责任划分、统一审后反馈意见情况。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内容、程序、范围、重点以及责任的界定、结果的运用等方面都进行了规范。

    坚持经济责任审计四项制度。一是审计组未先提交审计工作实施方案,分管领导不签发审计通知书。二是审计组长未对审计工作底稿、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复核签字,股室负责人不予审核。三是股室负责人未对审计报告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签字,法制人员不予复核。四是法制人员未向分管局长递交复核意见书,局委会不听取审计组汇报。明确规定了从局长、分管领导到审计组长、审计人员的职责,强化审计项目质量管理。

    坚持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四项原则。一是客观性原则,以审计事实为依据,不带主观成份,以写实手法做出评价;二是准确性原则,审计评价用语准确,不用修饰语言,不评价审计范围以外的事项;三是全面性原则,即全面分析审计结果和事实,不用单个事实或指标评价被审计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整体情况;四是对比性原则,即根据净资产接任前后对比变化进行评价。

    坚持推行主审负责制和审计报告五级复核制度。实行主审、部门负责人、法规监督科、分管局长、局长业务办公会五级层层把关制度,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蔡文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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