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市采纳审计建议强化措施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1日】
【来源:浙江省义乌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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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浙江省义乌市审计局就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了多项专项审计调查,其中一项便是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用公房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由于政府公共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薄弱,权属不清,体制不顺,职责不明,加上单位对公共资产管理缺乏积极性,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用公房存在着产权不明,账实不符,家底不清,政府房产低价出租、高价转租等问题,资产未得到有效利用和配置。审计提出了实行所有权和使用权彻底分开的公共资产产权集中管理和完善政府公共资产管理制度两条建设,引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近日,义乌市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并已付诸实施,这是继全市国资企业管理改革后,又一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的新举措。

    一是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产权、集中管理、授权使用的管理体制。成立“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建立“财政局—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资产占有、使用单位”三层次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遵循“一分离三结合”原则,既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三是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强化管理。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要求,明确财政部门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度、资产配置标准的制定,变更审批、购置预算编制、产权界定等综合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代表市政府行使资产所有人身份,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资产统一以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的名义办理各项权证,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所有(使用)权证由各镇街统一办理,并将相关资料报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备案。同时,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协助财政部门做好闲置资产调剂、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处置等具体工作,并建立对外公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处置等信息平台,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日常维护工作。

    四是完善监管管理责任。财政部门、资产管理中心、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把资产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个人,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有利于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有利于维护国有资产的完整和保值增值,使浙江省义乌市进一步加快了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建立健全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吴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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