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襄垣县审计局多举措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审计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1日】
【来源:山西省襄垣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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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近年来,山西省襄垣县审计局采取多项措施加强监管。

    建立制度。制定了《襄垣县中介机构管理规定》,对委托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项目提供了制度保证和作业行为规范。

    加强监管。一是实行项目招投标机制。主要对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核和入库把关,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对委托审计的投资项目,采取招投标确定受托中介机构,避免人为确定审计项目,并负责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如: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管、发送审计通知书、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和其他业务文书等工作。二是在审计过程中,若发现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重大缺陷或者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时,必须及时报告局领导。

    严格程序。由分管领导和投资中心对受托审计的中介机构进行任务交办、提出审计要求。中介机构在审计时必须按照国家审计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计,并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向审计机关负责,确保审计质量。同时,建立中介机构惩罚机制。投资中心负责对中介机构的信誉度、审计质量以及完成项目结果等进行综合考核,对信誉度差、审计质量不高、复核审计结果较着的中介机构作出淘汰备选库的处罚;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委托审计或拖延审计时间不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各1次的,在下次委托审计安排时不予考虑;全年累计3次(含3次)以上的,作出淘汰1年的处罚。(王长清  赵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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