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张家港:审计“金点子”催生工程“黑名单”制度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2日】
【来源:江苏省苏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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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张家港市审计局的建议和倡导下,江苏省张家港市监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园林绿化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张家港市关于建立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近年来,张家港市审计局在对公共财政建设工程审计中发现,一些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参与单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串标、围标、骗标等。该局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向政府、人大汇报并提出建立工程建设“黑名单”制度的整改建议,得到了各方高度重视。市政府主要领导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做出了重要批示。该市监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园林绿化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民检察院根据批示精神认真分析、研究工程建设实际,出台了《意见》,对不良行为记录的范围、违法行为的处理、制度的建立管理以及使用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规定,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参与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和个人有不良行为的均予以记录。不良行为根据具体情形,分为轻微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轻微不良行为包括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市有关管理规定;违反强制性标准;发生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等共10种情形。严重不良行为包括企业在参与工程建设中以及各类资质和资格申请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为其他企业提供虚假证明并造成后果的;有串标、围标行为的;发生较大或有影响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等18种情形。

    《意见》明确指出,该市将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不同情形,依法予以处罚,并对其以后承接或参与建设工程项目做出限制,对于严重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1~5年内禁止在该市承接或参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陆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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