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审计、财政联合出台办法建立淘汰机制严管中介机构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2日】
【来源:江苏省常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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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苏省常州市审计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市级政府建设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考核办法(试行)》,在细化和量化考核内容的同时,重点就受托中介机构管理方面,明确“建立淘汰机制”。

    针对跟踪审计项目多但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常州市审计局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过程中聘用了部分中介审计机构,为加强对受聘(受委托)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常州市已通过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将审计机关聘用中介机构作为审计定点服务商纳入政府采购,规范了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入口”,此次修订后的《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对审计定点服务商“出口”的管理,文件从三个方面建立淘汰机制:

    突出质量考核为重点。文件规定,受托中介机构有一项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项目主审人员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年度内有二个及以上项目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受托中介机构三年审计定点服务商资格。

    突出履约情况约束其行为。文件规定,受托中介机构如出现提供虚假投标信息、提交的成果严重不实、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拒绝接受监督检查、采取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等八种行为之一的,将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并取消其审计定点服务商资格。

    突出强化廉洁从业规定。文件规定,接受被审计单位贿赂或其它不正当利益等导致影响审计公正的中介机构,一经查实,列入“黑名单”的同时,对其严肃处理。(王文 吴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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