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樊:社保基金审计催生四项管理制度 增收社保基金五千多万元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2日】
【来源:湖北省襄樊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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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襄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积极采纳五项社保基金审计建议,对存在的的问题逐一切实进行整改,并进一步完善规范基金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截止目前,审计提出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以政府文件和内部制度形式制定了4项管理办法,征收入库基金欠费5000多万元,归并基金银行账户4个。

    今年上半年,襄樊市审计局对市直五项社保基金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束后,襄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郭发友及时主持召开了局党委扩大会,各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基金监督科长列席了会议,亲自宣读了《审计决定书》及《审计报告》,要求与会单位、科室负责人高度重视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立即拿出整改计划和措施,把整改当成下半年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不折不扣完成整改,同时做到边整改边完善,制定出加强基金管理措施,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操作程序。

    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欠缴养老保险费金额大的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析了三线军工企业多,离退休人员增长快,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城区统筹,企业改制困难,欠费难以清偿等产生的原因,制定了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努力扩大社保覆盖面,建立“依托社保专管员、实行网格化管理”的模式,在社保办事处设置扩面专管员46人,将市区划分为22个责任区,每个责任区分配若干名社保专管员,做到应保应保。二是实行目标责任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扩面、核定目标任务基础上,自我加压,增加了10%的目标任务,采取每季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三是与地税等部门加强配合,加大对欠费清缴力度。按照边核边清边收的原则,已经征收入库欠费5000多万元。对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把关不严,缺乏管理和监督,该局出台了《襄樊市特殊工种认定复核工作规则》,对特殊工种认定及提前退休作了更明确的规定,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对每一个特殊工种审批后都要在企业或网上公开、公示,反映有问题的立即查实后撤销,以接受社会监督。并成立了以纪检监察,法规基金监督、养老保险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每月一至十日对上月办理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在办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复查,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违规审批的特殊工种,除退回原单位外,还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构追究行事责任。对2008年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的1880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不规范的问题,该局下发了《襄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予以规范。

    针对审计决定中提出的医疗保险基金个人负担比例偏高的问题,他们积极向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医保政策早日调整。在调研基础上,该局已将医保政策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主要内容是降低个人自付比例,提高报销比例。目前已以政府文件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襄樊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扩大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调整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 ,大、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非从业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3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0元,提高统筹基金报销比例 ,参保城镇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时,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和惠民医院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自付25%,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异地就医的,其符合报销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 建立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制度,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一定的标准提取大额医疗保险费,建立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将参保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医疗保险费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8万元。同时加强调研,争取职工医保实行“单基数”缴费。目前方案已几易其稿,正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汇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定了《襄樊市医疗保险医用材料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控制医保目录外项目使用比例,对超过控制标准的加大考核,并与费用结算挂钩。对少计付个人医保卡账户利息的问题,积极和开户行进行联系,将少计的个人医保卡账户利息补计到每一位参保职工的医保卡账户上。(邹铭璋   于赞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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