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远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社保资金参保扩面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2日】
【来源:山东省招远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今年上半年,山东省招远市审计局对该市社会养老保险资金进行了连续第三年跟踪审计,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加强社保资金管理、扩大参保覆盖面,让更多百姓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建议,经过多方研究论证,于近日下发了《招远市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资金参保扩面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规定》共分参保申报、受理程序、参保年龄、社会保险费补缴年限、退休及养老、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转企业规定、相关责任及责任追究六部分内容。主要创新措施,一是进一步拓宽参保范围。将符合年龄条件的社会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企业新聘用人员纳入参保范围。二是退休政策适当放宽。对在岗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的退休年龄重新做了统一规定;对不符合办理退休条件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满15年的参保人员,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三是条款更加灵活和人性化。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尚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可选择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或不再继续缴费,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后,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保后,又被用人单位聘用的,可选择由用人单位代缴社会保险费或继续办理个人委托挂档手续。四是增加参保工作的公开透明度。明确规定,今后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参保工作情况,并设立公开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届的监督,避免暗箱操作、违规办理的现象。(闫卫东)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