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五个坚持”强化重点项目跟踪审计监督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3日】
【来源:山东省临沂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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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山东省临沂市审计局围绕全市重点项目和建设系统廉政建设座谈会精神的落实,结合《临沂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贯彻实施,制定了“五个坚持”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全程跟踪监督,确保把重点建设项目建成“阳光工程”、“德政工程”、“为民工程”。

    坚持投资、建设、监督“三分离”。作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自觉行使重点建设项目独立审计监督权,排除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使投资主体、建设主体与监督主体完全分离,有效地防止工程建设中的“暗箱操作”、高估冒算、虚报投资、损失浪费等现象。

    坚持事前、事中、事后“三并重”。前移审计“关口”,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使审计工作贯穿于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初步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概算、施工、监理、竣工决算等全过程,有效渗透到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预算执行、决算和投资效益等各个环节,以减少或杜绝“工程起来了,干部倒下了”现象的发生。

    坚持跟踪、调查、延伸“三结合”。按照温家宝总理关于“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坚持全面监控、网状覆盖、动态管理、责任到人的工作措施,采取阶段审计、不定期审计或者审计调查的方式,在全市建立起一个多层面的信息化立体监管网络,对所有重点建设项目均实施跟踪审计,对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成立指挥部的项目,依法派驻审计,独立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切实做到项目建设到哪里审计就跟踪到哪里,项目进展到什么程度审计都了如指掌,当好党政领导和民众的“眼睛”,确保“为民工程”得民心。

    坚持质量、效能、廉政 “三同步”。充分发挥审计质量监督、效能监督、廉政监督 “三个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加强审计现场管理和全过程监督的经验。实行“四级复核”和审计质量责任承诺制度;严格落实《效能管理考核办法》,用具体指标量化各项审计工作,纵到底、横到边,不留缝隙。同时,严格执行“八不准”纪律和收受礼品上缴登记、述职述廉、谈话诫勉、回访监督、信访举报等制度,并在本局和社会上分别选拔聘请14名廉政监督员,构建内外并重、上下联动的廉洁从审惩防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杜绝不廉洁行为发生,以确保审计项目“零”缺陷、程序“零”违规、质量“零”差错、廉政“零”投诉。

    坚持方案、程序、处罚“三统一”。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实行统一方案、统一程序、统一处理处罚,对违反法律法规、不具备相应资格、未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管理、违反规定多收取建设资金、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工程款、未经批准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不配合审计、拒绝拖延提供资料、阻碍检查的,及时责令改正,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并区别情况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因勘察、设计单位过错而造成项目重大预算失控和投资损失的,及时报告市政府并责成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依法追究勘察、设计单位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依法吊销资质证书。通过上述措施,切实堵塞工程管理中的漏洞,减少舞弊和失误,确保全部重点建设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用。(张现东 葛蔚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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