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绩溪县审计局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风险控制机制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6日】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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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为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制约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规范审计行为,创新审计方法,推进审计转型,安徽省绩溪县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精神,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探索研究,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风险控制机制,在服务党委管理和监督领导干部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建立质量和风险控制制度。该局根据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审计署6号令),研究制定了《绩溪县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工作制度(试行)》和《绩溪县审计局审计项目风险控制工作制度(试行)》。其中质量控制主要从审计实施质量控制和项目管理质量控制两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风险控制主要采取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全程控制、明确分工责任、加强审计计划、优选审计方法、准确评价定性、严格复核审查七项措施。一年多来,该局所有审计项目基本实现了既保证质量又控制风险的要求,整体审计业务水平有了明显提升。

    建立审计调查联动机制。为有效提高审计监督效率和效力,该局积极与纪检、监察机关协商沟通,建立了审计调查工作联动机制。主要是相互通报举报信件、研究交流有关信息、整合职能人力资源、整改反馈与跟踪问责。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纪检、监察机关委派人员为特约审计员,参与审计项目调查,提前介入审核有关疑难事项,同时担任审计组廉政监督员,对审计组成员执行廉政规定和审计纪律情况进行实时监督。该机制的实行,既有利于提高审计监督效能,防范审计风险,又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管理党政领导干部。

    建立审计业务技术标准化机制。该局按照上级审计机关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研究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标准化操作办法,即审计项目全过程按照“四个六”的规定进行严格控制。一是实施“六项公开”。即经济责任审计计划、项目审前、方案、征求意见、审计结果、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六项公开”。二是审计“六项重点”。即必审内容包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或部门单位事业发展情况、乡镇财政收支或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工作部署情况、重要经济决策情况、内部管理监督和内控有效性情况、被审计负责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六项重点”。三是严格“六项统一”。即每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行审计实施方案、数据表格、重点内容、责任界定标准、结果评价标准、审计报告格式“六个统一”。四是规范“六项评价”。即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列举评估、综合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发展情况、财务管理、政策执行、经济决策、内控管理和廉洁自律情况分别进行评价。同时根据审计结果,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由审计机关商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并报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同意,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给予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评定,供党委在决定干部使用时参考。

    建立审计项目质量后评价机制。为细化审计项目质量管理,严格控制审计风险,推进审计工作规范化,该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了审计项目质量考评办法。主要对审计效率指标、审计程序指标、审计质量指标、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指标、审计技术和成果考核指标五项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复核、考核。考评结果作为年度优秀审计项目、优秀审计能手、优秀审计主审、优秀审计成果(信息、论文或审计建议等)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汪齐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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