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县“五告制”推进经济责任审计“阳光”进程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8日】
【来源:江苏省丰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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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丰县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实施“五告制”,让审计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从而增强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的积极性,防止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和干部“带病”提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审前预先“公告”。主要面向被审计党政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全体职工。审计组在进驻被审计单位前3-5日,通过在被审计单位张贴审计通知书,审计相关事项公告书,召集职工代表对审计相关事宜进行说明等形式,将审计对象、审计程序、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进驻时间等事项进行审前公告。实施审前预先“公告”,营造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社会和舆论氛围,为审计中的调查取证打下了群众基础。

    审结反馈“报告”。主要面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全体职工。审计机关在全部审计程序进行完毕后,在把审计结果送达被审计人和被审计单位的同时,在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有关单位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向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群众代表或全体职工及时进行审后报告,主要内容是领导干部任期内各项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财务管理、财务决策、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审计部门作出的结论、意见、建议、决定,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处理情况,纪检监察部门违纪立案情况等。为确保整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还要对整改情况进行“后续报告”。实施审结反馈“报告”,进一步维护了党员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调动了他们参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积极性。

    举报揭发“约告”。建立审计结果对举报人“约告”制度,即分别在审计完成和整改结束后,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及时形成就此问题的专门书面材料,指定专人负责向举报人约定时间,就有关举报线索查证情况,整改情况向其通告。对于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依靠正常组织程序敢于批评,坚持原则、积极负责地向党组织反映不同意见,为国家和单位挽回经济损失,作出积极贡献的同志,给予表彰奖励,并予以有效保护,防止他们被孤立、排挤甚至打击迫害。实施举报揭发“约告”,进一步树立了敢于揭短、敢于碰硬、弘扬正气的社会风气。

    结果运用“通告”。建立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司法和审计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向联席单位通告,并对审计报告反映的共性问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从宏观和微观角度进行深入剖析。通过对审计结果的分析和研究,及时发现社会经济发展和领导干部履职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向党委、政府和被审计单位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并面向全县各镇、县直各机关单位,以县经济责任审计快报的形式进行通告。实施结果运用“通告”,进一步扩展和延伸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效能。

    违纪案例“警告”。进一步深化审计结果的利用,定期将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一些重大案件、热点问题、倾向性问题、被审计单位屡纠屡犯的问题等,召开专门违纪案例“警告”会议,向全县热点部门、权力大的单位和关键岗位的党政一把手通报,必要时,召开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违纪案例“警告”会议,打好“预防针”,增强“免疫力”。 实施违纪案例“警告”,进一步促进了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和经济责任意识,从而较好地发挥了重大案件、热点问题、倾向性问题、典型案例对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作用。(胡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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