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临海:采纳审计建议 “十项严管”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8日】
【来源:浙江省临海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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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临海市政府根据审计建议发出通知,就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出十项严管措施。

    严格财政预算管理。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上报部门预算,并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经批准的预算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凡有执收、执罚款的单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发现滞留、坐支、移用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严肃处理。

    严格政府采购管理。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按规定编制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

    严格控制会议、接待、外出考察费用支出。会议和公务接待要本着必需、从简、节约的原则,严禁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会议要从严控制规模、规格,严禁发放礼品、纪念品等与会议无关的物品,严禁将无关的费用充抵会议费用。

    严格控制津贴补贴的发放。要严格执行规范津补贴和教师绩效工资有关规定,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不准在统一津贴补贴之外滥发奖金和福利;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

    严禁转移单位收入和设立“小金库”。各单位按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及其形成的资产,都应纳入单位预算账户核算,严禁以各种方式转移收入(如转移到工会、食堂、技协、培训中心等下属单位),如果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视作“小金库”论处。

    严格国有资产管理。要依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的登记、核算、处置应按照规定执行,严禁账外管理。对固定资产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严格基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办公大楼、培训中心等建设项目。禁止豪华装修办公室和添置工作不迫切需要的高档办公室设备。基建资金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工程款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施工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基建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总决算。

    严格票据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往来款票据要严格管理,严禁转借、串用、代开财政票据,严禁使用往来款票据、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严禁收费不开票。

    严格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执行银行账户设立的有关规定,规范银行账户开立、变更与撤销等行为。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不得另外开设经费支出银行账户,未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未经批准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视同“小金库”行为予以查处。(方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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