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镇平:一项审计成为县委、政府决策依据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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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河南省镇平县召开党政领导联席会议,专题听取县审计局对江苏某公司与县政府合作开发建设项目投资及往来账务清算的审计情况。县委书记史焕立、县长王书祥等对审计结果予以充分肯定,并决定以此作为与该公司结算的依据。

    为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2004年,镇平县政府与江苏某公司达成合作开发县城新区健康北路、杏山大道区域协议,至2009年初,因政策、资金等原因,双方决定终止协议,并由县政府对该公司已垫付用于道路、桥梁、广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进行偿还。但在垫支资金额度认定上,双方存在较大的争议,县委、县政府决定由审计机关对该公司投资情况、双方往来账务进行清算。为此,镇平县审计局由一把手牵头,分别成立固定资产投资和往来清算两个审计小组,历时4个月,对该公司与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财务往来及在镇平各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全面审计。经审计组逐项核实认定,审减资金5001.29万元。联席会议认为,审计局在这次审计清算中,既严格把关,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县里的利益,又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经反复核对,投资方也认可了这一结果。会议决定以县审计局提交的审计报告为依据确定投资金额。

    在这次会议上,县审计局还针对一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存在的组织管理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进行操作;合同签订和管理不完善;高估冒算、虚报工程价款以及财务管理薄弱、资金管理混乱等问题,提出了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动态控制、投资结果追踪问效和全程跟踪审计等建议,引起县领导的高度重视。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监管,坚决杜绝建设领域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会议强调要严格执行《审计法》和县政府制订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对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项目坚持凡建必审,并以审计报告作为工程款拔付结算的依据,未经审计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拨款,建设单位不准结算,进而达到规范建设程序、强化项目监管、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效益的目的。(徐子学 谢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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