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德出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30日】
【来源:浙江省建德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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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促进和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行为,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干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日前,浙江省建德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台了《建德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原则和范围,审计结果报告、专题报告、决定书、建议书和案件线索移送处理书等材料将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励、表彰、选拔、任用及纪律处分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对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处理处罚违规行为、督促制订整改措施、规范监督管理制度的依据。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单位)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职责与任务,并规定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执行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以及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进行联合督查。对拒不整改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联席会议每年进行一次集中督查,并视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情况通报。

    此外,《办法》还在回访和整改时限、整改情况的检查结果应用、定期召开综合分析会议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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