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市东港区政府出台文件督促落实审计整改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30日】
【来源: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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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针对审计查出的部门单位财务管理行为不规范、部分投资项目超工程量付款等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区直部门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财政性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要求各部门单位配齐配强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经费开支、内部稽查等情况应定期公示或通报,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二是对弄虚作假骗取和截留、挤占、挪用、置换专项资金的部门单位,一律停止拨款或全额收回专项资金。三是今后所有财政性建设资金,必须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方可办理付款结算业务;政府投资大项目要实行审计全程跟踪监督;工程招投标、变更须有审计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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