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南漳: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整合支农资金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5日】
【来源:湖北省南漳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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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南漳县审计局在支农资金审计中发现,由于多种因素,支农资金投向和使用管理分散现象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策效应的发挥。对此,审计提出整合支农资金,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的建议。县政府根据审计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讨论论证,近日出台了《整合支农资金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意见》,指导思想就是以县为主和多级次整合相结合,以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为依据,以主导产业优势区域和重点项目为平台,以切实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整体效益为目的,通过建立政府统一组织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协调机制,整合各部门、各渠道安排的支农资金,逐步形成支农资金项目科学、安排规划、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管理使用机制。

    意见指出,除救灾、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动植物疫情防病资金等规定有特殊用途资金外,各级政府安排分配的支农资金以及农口部门预算中用于项目的支出,都属于支农资金整合的范围。

    意见规定,在资金使用上,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渠道不乱”就是各级安排下达的项目资金来源渠道不能因资金整合而打乱和改变;“用途不变”就是对所有项目资金按照申报项目和下达指定的用途保持一致,不得因资金整合而改变用途;“优势互补”就是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不同性质的项目资金在一个区域内同时投入,以达到互补,形成整体效益;“形成合力”就是把相关部门的项目资金,从项目申报、资金下达、具体实施各个环节,由政府统一协调,在一个区域内同时投入和建设,形成合力,达到整体最佳效益。

    同时,意见要求对支农资金的整合实行“三统一”,一是统一组织领导,支农资金整合必须在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规范动作;二是统一申报项目,围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区域编制申报项目,以便于统筹掌握和安排项目建设;三是统一管理作用,所有项目资金集中存放县国库,投放使用时仍由项目主管单位根据项目施工进度,按照县规定的资金整合使用程序提出报批意见,经批准拨付的项目资金不设任何中间环节,直达项目施工主体。(闫光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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