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相城:审计促成政府出台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公示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6日】
【来源: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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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相城区审计局的建议与倡导下,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政府制定出台了《苏州市相城区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公示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该《办法》针对当前在建设市场发生的如商业贿赂、招投标过程中的泄密串通、非法发转包、分包、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工程审计时提供虚假签证、图纸等等严重不良行为进行了明确并出台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对具有上述不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其情节的性质进行6个月到2年的时间的公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已公示或发现的不良行为,视情节轻重,在相应的时间内禁止或暂停其进入相城区建设市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办法》要求: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农发局、区水务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工作中,发现需要按照《办法》规定应向社会公示的不良行为,要以意见或通报等形式,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行业主管部门需要做进一步核实并及时反馈公示的结果。同时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互相交流信息、通报情况,共同研究对策、形成教育、预防、监督、相结合的建设领域反腐败工作机制。

    该《办法》的出台,是完善相城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让诚实守信单位一路绿灯,如鱼得水,发展壮大;让违规不法单位和个人寸步难行。《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各项措施既是工作规范,更是纪律要求,也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高压线”和保护干部少犯和不犯错误的“防火墙”,必将进一步维护相城区建设市场秩序的稳定,使得相城区的建设保持平稳健康快速的发展。(仲春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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