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郧县:审计促出台农村集体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9日】
【来源:湖北省郧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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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省郧县审计部门注重加强水利、扶贫、以工代赈、通村公路、村级债务等惠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同时,配合县纪委、县财政局开展村级“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促进村级财务管理,推动农民脱贫步伐加快。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机关向县委、县政府做了专题报告。县政府召集纪委、组织部、财政、审计、经管等部门研究出台了《郧县农村集体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监管范围,即村集体一切资金收入及支出。资金收入包括原有积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上级部门拨入或返还的各类项目资金、发包及上交收入、“一事一议”筹集资金、集体统一经营收主、租赁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土地补偿款、救灾救济款、处置集体资产和资源收入、各种代收和借贷的款项、清收的历年欠款、社会捐赠款、利息收入以及按规定应统一管理的其他各项资金等。村级支出主要有:村级所有正常支出、经营支出和专项资金支出等。

    村集体各项资金收主必须全额、及时归入本乡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基本账户”,不得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

    《办法》规定,村级集体向上争取的资金和向农户收取各项资金,必须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组级集体向农户收取各项资金,必须使用全县统一印制的《郧县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各项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集体收入单据由村报账员整理成册报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办理票证收入核销手续,票款必须相符。组集体收入单据由组长整理成册报村报账员办理票证收入核销手续,票款必须相符。村组集体支出必须取得正式发票,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零性小额支出必须使用由县农村财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郧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额支付单》,严禁白条入帐。

    专项资金用于工程建设的,必须使用正规票据:即外包工程必须使用地税建筑安装发票,自建工程可使用与项目相关的货物发票。以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为实施主体的专项资金,即原始票据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核销的专项资金,村级负责按该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会同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财政所等单位对项目进行概算和现场验收,填写相关表格,将原始票据等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将相关原始票据报县国库收付局审核无误后,直接支付到货物、劳务、工程提供(施工)方。原始票据由主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原则上村级不再进行账务处理,特殊情况需进行账务处理的(如工程要转为固定资产的),会计服务中心凭原始票据复印件进行账务处理。以村集体为实施主体的专项资金。即原始票据在村级核销的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前,村级要列出项目详细概算报乡镇政府和财政所审核。需要招投标的进行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需向县级报账的项目资金,村级负责按该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会同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财政所等单位对项目现场验收,填写相关表格,将原始票据等上报审核。不要求向县级报账的项目资金,村级负责按该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会同乡镇分管领导和财政所长现场验收工程和审核工程原始票据、填写相关表格报财政所,财政所凭合同、详细概算和对工程原始票据审核后,县国库收付局根据财政所的申请直接支付到货物、劳务、工程提供(施工)方。所有原始票据由会计服务中心进行账务处理。零星劳务等不能直接支付的专项资金。村级要列出详细开支预算报乡镇政府和财政所长审核。项目竣工后,乡镇分管领导和财政所长现场验收工程和审核工程原始票据、填写相关表格后,由财政所申请将资金支付到“基本账户”。所有原始票据由会计服务中心进行账务处理。

    若当年的项目资金与合同数有差额,凭复印件记“在建工程”,其差额经乡镇分管领导和财政所长同意,由村向合同施工方打欠条,财政所凭施工合同和欠条登记“债务备查台账”,待下年争取资金后,先记“在建工程”再结转固定资产。

    《办法》要求,会计服务中心实行账前审核。记账会计每季定期到代理记账的村,参与理财小组对当期原始凭证的审核(理财小组成员在每张原始凭证报账单上盖章),经办人、财务审批人和理财小组成员签章等手续齐备后,合计收支余额,然后与报账会计的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相同后,在日记账余额上加盖本人的印章,把原始凭证带回中心,再对每张原始凭证逐笔细致审核,若认定某笔经济业务不合法,做好登记后,通知报账会计办理有关手续;若认定某笔原始凭证不规范,退回报账会计,交由经办人完善手续或更换;对于不真实、不合法、不合理、不完整、不正确、不及时和审签程序不到位的原始凭证,会计服务中心有权拒绝,所有遗留问题处理妥当,将相应记账凭证粘贴整理后,报总会计终审并加盖“审讫”章后,填制“拨款通知”送交中心主任审签后由资金会计拨款,再交电算化会计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后,打印“财务公开公示表”,上报县农村财政管理局,同时,通知报账会计带回此表上公示栏公示,记账会计必须在五日内,到村查看公示情况。村民对财务公开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村民主理财小组提出质询,由记账会计予以解答,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财务公开工作达到“五规范一满意”标准。

    《办法》强调,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村集体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处理到位。乡镇财政所要认真履行财政监督职能,强化对村集体各类资金及财务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不合理开支。各乡镇纪委要将村级财务的监管作为实施村务公开、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手段,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审核把关,特别是涉及到向村集体收取费用的,要严格审查,严防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对违反规定,视情节限期改正,并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相关程序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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