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樊经济责任审计走向规范化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0日】
【来源:湖北省襄樊市经济责任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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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降低审计风险,为组织部门考核任用干部提供详实、可靠的审计情况,湖北省襄樊市经济责任审计局自2003年成立以来,始终把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总结多年党政部门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由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操作规范,补充、修改完善形成《襄樊市党政部门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具有基础性、通用性、可操作性和创新性。其主要特点及效果表现在:

    细划程序,并有所创新。根据党政部门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细划审计程序,从审前调查、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到现场审计、取证,到审计小组报告、结果报告的撰写都制定了详细的操作规程。在此基础上,有三个方面的创新。如:增加了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单位意见前“三级”审核程序。针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敏感性及重要性,为了保证审计小组送被审单位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内容全面、问题定性准确、评价恰当、文字通顺、用语规范等,增加了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单位意见前实行科长、分管局长和局长三级审核程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审计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在审计具体操作上做到“五统一”即统一审计内容,统一统计表格,统一评价指标,统一评价标准,统一报告格式。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一是审计内容上,不仅规定了五大类、二十三个方面的内容,而且介绍了具体的审计方法和技巧;为深化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力度,提高工作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明确了审计总体评价与逐项评价的内容、确定了六项评价指标和与至相对应的评价标准,并规定了总结成绩、指出问题、界定责任三段式的评价格式。克服了以往评价不具体、无标准,甚至超出审计范围的评价,规避了审计风险。三是规范审计结果报告的内容和结构,保证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真实、准确和规范性。

    注重审计方法。在审计中,结合党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审计工作的特点,制定了“六个结合”的审计方法,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并重点对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方面实行“四个必审”既:领导干部个人收入合规性必审、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情况必审、领导干部执行“用钱权”规定情况必审、组织、纪检部门移交及群众举报的违法违纪线索必审。从而增强了领导干部遵守廉政规定的自觉性。  

    审计效果显著。党政部门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通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达到了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审计报告及汇总综合分析报告多次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批示。如:市直部分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综合分析报告,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并得到市经济责任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要求分类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二是近年来先后向纪检、检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0多起,受到党政纪处分的3人。三是近年来先后获得省、市创优秀审计项目6个。襄樊党政部门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基本上做到逢离必审,并探索了任中审计;为党政领导和组织部门任用干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闫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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