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审计促政府出台四份文件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0日】
【来源:福建省晋江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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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晋江市委、市政府把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见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充分征求审计等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晋江市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及集体经济合同清查工作方案》、《晋江市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中共晋江市委、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四份文件,对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作了进一步的要求。
    
    一是全面开展村集体“三资”和经济合同清查,要求在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三资”和经济合同清查工作,要从账内、账外对村一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进行全面普查登记,摸清现状,并组织核实确认。二是结合2009年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现的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着制度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问题,对先前出台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一些规定、办法进行重新梳理后,制定出台了《晋江市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管好、用好集体“三资”应遵循的原则、办法和措施。三是加快建立村级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制度,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行为,要求从2010年1月开始,凡属村、社区集体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都必须进入所在镇、街道村级招投标中心统一招投标,其中:单项工程预算造价10万元以上的工程,造价估算3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监理,合同金额3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按照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方或供货方,切实改变村级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方法不一、操作不规范、手续不完整问题。四是积极推动农村集体经营管理机制创新,大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围绕“抓基础、强载体、创经营、重管理”的工作重点,力求从扶持发展载体、拓展资源经营、加大财政扶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力争至2010年全市平均村财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基本消除年度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至2015年平均村财收入达70万元以上,基本消除年度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下的村,至2020年平均村财收入达100万元以上。(姚文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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