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经济责任审计“四个确保”服务干部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1日】
【来源:湖北省黄冈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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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省黄冈市审计局严格按照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稳步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断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服务干部监督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2003年至2009年间,共对10个地区、91个市直部门单位的141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处违纪违规金额38345万元。市委及相关部门根据审计结果,提拔重用32人,平调8人,留任10人,另有3人被否决担任重要领导职务、2人被“双规”。

    突出重点,确保审计工作深入扎实。面对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为确保将有限的审计资源用在“刀刃”上,该局十分注重突出审计工作重点。一是突出地方党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门领导的审计。将地方党政“一把手”和有执法权、掌管人财物的重要部门领导干部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开展了两轮县市区长审计,对全市10个县、市、区的公、检、法机关“一把手”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一次轮审。今年还以黄州区、团风县为试点,开展了地方党政一把手经济责任“捆绑”审计。二是突出轮岗交流和提拔任用干部的审计。在近年来干部轮岗交流和提拔任用中,该局按照组织部门委托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或专项审计,一方面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另一方面经核实后澄清有关事实。2006年来,共受委托审计了56名拟提拔干部,配合市纪委对3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查处工作,对市委组织部转交个人举报信函进行了调查核实。其中市直某单位一位拟提拔干部被举报有重大经济问题,后经审计查证澄清了事实,该同志按期得到提拔,群众也心服口服。三是突出领导干部任中审计。针对离任审计存在的弊端,逐步前移审计关口,对一些任职时间较长或未进行过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进行任中审计,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使一些苗头性问题得到有效遏止。今年以来,按照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安排,加大任中审计比例,对所有任职3年以上未进行审计的市直“一把手”进行一次轮审。

    强化监督,确保审计评价科学周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涉及的内容很多,范围很广。为更加科学详实地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该局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强化监督:一是强化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审计。重点考核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财政运行质量、可用财力、财政支出结构、政策性规定增支、政府负债等五项分析,评价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税收占财政收入比重、财政收支真实率、可用财力增长率、政府负债增长率等五项财政性经济指标,进一步摸清财政运行的结果、状况、存在的主要困难及政府、部门所采取的对策,综合评价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二是强化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审计。为了遏制“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现象,避免和减少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浪费,把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纳入审计内容,强化对决策程序和效果的监督。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国有企业改制、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重点资金分配、重大资产处置及在制定本地区、本单位重大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政策等方面的决策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着重审查决策机制是否健全,决策是否经过论证,决策过程是否民主、充分、合法、科学,评价决策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审计,纠正政府、部门非法决策,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和脱离实际盲目决策、影响经济协调发展的行为,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强化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审计。将揭露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紧紧抓住资金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教育、国土、民政、社会保障、支农、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重点资金开展监督,坚持审计查处与促进整改、完善管理并重,促进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合法用权。

    坚持原则,确保审计情况真实可靠。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往往是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审计人员如果不坚持原则、没有敢于碰硬的勇气,审计情况的客观真实性就可能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为确保审计情况真实可靠,该局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始终坚持以下“四项原则”:一是依法审计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立项有委托,不折不扣执行审计程序。审计通知书下达、审计调查取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审计案件的移交等都在审计的权限和职责范围内进行,凡涉及违反财经法规的人和事,坚决按照财经法规追究,不搞照顾面子,不搞以情代法,切实保证结果依法、合理、公正。2004年,该局查出了某市直部门负责人从单位套取公款10多万元用于跑官买官的事实,如实向市委领导报告了情况,该单位领导如数退还了套取的公款,受到了行政处分,之后被市委否决提拔、重用。二是客观性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在评价过程中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依靠调查取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主观偏见行为。在某县直单位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中,为查深查透问题,审计人员根据已掌握的线索,实地走访调查了十几家单位和若干农户,最终掌握确凿证据,查清了违法乱纪的事实,该领导后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判刑。三是全面性原则。审计中,不仅要看GDP的增长,还要看社会、人文、环境指标;不仅要看城市的发展,还要看农村的发展;不仅要看当前的发展,还要看可持续的发展;不仅要看经济增长,还要看社会稳定,全面、客观、综合分析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促进形成正确的政绩导向。四是谨慎性原则。谨慎对待审计评价内容,评价既充分听取被审计对象的陈述和申辩,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同时注意用语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在把握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准确的判断,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对审计未涉及、证据不充分、依据不明确、责任不清楚、职责超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对一时搞不清楚的和发生的重要经济事项难以下定性结论的问题,以写实为主,以保证审计评价的准确性。

    健全机制,确保审计结果有效运用。该局十分注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断健全结果运用机制,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真正发挥“管干部、正党风、促发展”效果。一是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运用审计结果。坚持“四个必审”,即离任必审、提拔必审、届满必审、群众反映强烈的必审,大力推进“先审后任、先审后离”,充分发挥审计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作用。近年,市委在研究县市区班子换届的干部人选前,将各县市区政府主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机关提交的综合分析报告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市委主要负责人明确要求各位常委认真审阅审计报告,然后思考班子调整方案。2003年,经县、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7位县、市长有3人提拔担任书记、1个平调、3人留任;同时,市委根据审计结果报告,否决了一批拟进入县市党政班子的县市委办局领导干部。2006年,根据审计情况,9名县市长因政绩突出得到提拔或重用;13名市直部门单位领导中,提拔重用4人、平调3人、留任5人、到龄改非1人。二是在规范管理和促进提高执行力方面运用审计结果。每年的审计工作结束后,由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审计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时完成整改工作,并书面上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整改措施及初步效果情况。整改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审计等部门参与,到现场抽查整改情况,对拒不执行审计决定、整改不到位和整改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对整改积极、效果明显的部门单位给予表扬。从连续5年跟踪回访的情况看,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90%以上,各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建议312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59项,较好地发挥了“审、帮、促”效果。三是在领导干部责任过错追究中运用审计结果。通过严格运用审计结果,不仅强化了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同时也加大了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力度。近5年,市委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负失察责任的8名领导干部予以追究,其中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对少数涉嫌犯罪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立案查处,充分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与制约作用。(张立平 付后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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