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悟投资跟踪审计实行重大变更告知制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1日】
【来源:湖北省大悟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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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普遍存在工程变更多,工程造价控制难度大,审计时不合理变更已成既定事实无法纠正等问题。为切实控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防范建设项目中的不合理变更和随意变更,湖北省大悟县审计局依据《孝感市国家建设项目全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和《大悟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制定了投资跟踪审计重大变更告知制度。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对影响工程造价较大的变更,要求建设单位将工程变更以书面形式向审计部门告知,内容包括变更提出方、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对项目造价影响。审计部门在审查变更的合理与合规性后,认为变更合理、合规的,即给予同意变更的意见,否则,给予不同意变更的意见。该制度的实施,有效防止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的随意变更,不合理变更的情况。审计由事后审查工程变更的合理性与合规性,变为事前参与、监督工程变更,实现了投资审计监督关口的前移。强化了政府投资项目中间过程造价控制,有效控制了建设成本,提高了政府投资建设资金使用效益。(颜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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