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蓬莱:审计建议促使四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出台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2日】
【来源:山东省蓬莱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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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山东省蓬莱市政府针对蓬莱市审计部门提交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审计调查情况,召开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治理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工作,出台了《蓬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市交通部门也根据调查建议结合上述意见制定了《蓬莱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蓬莱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蓬莱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2008年6月,该市审计部门对该市2006年至2007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针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到位不及时、县道与乡村道养护管理资金分配失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重建轻养等问题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市政府对该局反映的问题,召开了由各镇(街)主管公路管理的负责人员、交通、财政、物价和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公路养护管理专题会议,要求交通部门组织公路、桥梁技术人员对全市的农村公路及该公路上的95座大、中、小桥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每条路和每座桥梁建立“户籍档案”, 建立农村公路养护数据库,注明修建日期、使用年限、危病图片、修复方案、维修情况等详细信息。

    该市出台的《蓬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分为总则、管理职责、资金筹措与管理、养护管理、路政管理、考核及奖惩、附则等七部分,按照“统筹规划、分级管理、保障投入,管养分离,确保畅通”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镇(街)养护责任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集与管理,要求财政部门审核、编报、下达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补助投资计划;要求交通部门监督和检查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加大对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审查和验收工作;要求审计部门实行年度审计制度,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要求各级农村公路管理部门每年年初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村公路大中修及危窄桥调查和上年度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对农村公路养护实行市场化,逐步推行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等制度。对破坏公路和侵犯路权和侵占、挪用、截留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另外,要求市交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养护质量检查,督促各镇(街)农村公路养护措施的落实。在此基础上,该市交通局也于近日印发了《实施细则》、《考核办法》、《评分标准》。进一步细化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方面的规定。

    各项制度的出台,使蓬莱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轨道。从今年10月1日起该市对农村公路实行分级管理,对农村公路建设实行了“以奖代补”政策,凡是今年新硬化的计划项目,该市财政都给予所属镇、街每公里3万元的奖励资金。(田同飞 林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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