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审计局加强审计结论落实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7日】
【来源:吉林省长春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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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审计执法力度,促进审计决定全面落实,确保查出的问题得到整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日前,吉林省长春市审计局采取措施加强审计结论落实整改工作。

    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审计组要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审计跟踪检查,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情况、采纳审计报告意见及建议情况、处理审计移送事项结果进行检查。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结果的,查明原因,及时督促落实。

    建立审计结论落实统计制度。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由法制处负责此项工作,各业务处要责成专人每月负责将审计决定书、审计报告及审计移送处理决定书下达90日后的落实情况报法制处,未落实的得说明原因,并制定下步解决措施。法制处负责汇总,并定期向局长汇报审计结论落实整改情况。

    实行质量考核制度。把审计结论落实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及项目质量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及评选年度优秀审计项目的重要依据。(杨冬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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