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韩城审计局四项措施提升经济责任审计效果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3日】
【来源:陕西省韩城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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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陕西省韩城市审计局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采取四项具体措施,努力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

    明确审计重点,提高审计质量。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从而对审计质量提出了具体的标准和要求。该局紧紧围绕“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的原则,区分部门和一级政府(乡、镇)审计的差异,确定各自的审计内容和重点。即部门主要围绕五点开展工作:一是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业务开展情况;二是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重大投资项目的效益性;三是任职期间内控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四是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情况;五是被审计对象个人廉政建设情况。一级政府(乡、镇)主要突出四个方面:一是行政效果;二是行政能力;三是被审计对象个人廉政建设情况;四是市委、市政府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行业的不同特点,找到部门和乡镇一级政府的共同点和不同点,在分析和总结的基础上,做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

    规范审计程序,力求精益求精。加强审前与被审计单位的充分沟通,要求被审计对象提供其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自查报告,据此进行审前调查,初步掌握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确定审计重点,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根据《韩城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好“三会”,即进点座谈会、审中沟通会、离点通报会。对形成的审计资料按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规定严格实行四级复核制度,即审计组长、专职法制机构、分管领导、总审计师逐级复核、审核,最后召开业务会议研究审定,确保出具的每项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审核三个材料,即被审计领导的自查材料、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离点通报稿,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力求精益求精。

    坚持三个原则,分清领导责任。审计评价既是具体审计项目质量的集中体现,又是对审计工作质量的检阅,不但事关被审计对象的利益,而且关系到部门利益和党的干部政策。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该局坚持“三个原则”,做到“四看四分清四不要”。

    “三个原则”即不越位原则、不缺位原则和不错位原则。“不越位”就是坚持审计什么评价什么,对不属于审计范围的不评价,没有进行审计的不评价,对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项不评价。“不缺位”就是按要求,既对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评价,又对其本人的经济责任进行界定评价,二者缺一不可。“不错位”就是审计人员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评价时紧紧围绕“经济责任”,不能超越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相关经济活动的范围,去评价不属于经济责任的内容。“四看四分清四不要”即:一看任期时间,分清是任期内还是任期外,不要超越任期,使领导干部代人受过;二是看决策的形式,分清是集体决策还是个人决策,不要责任不清,造成张冠李戴;三看决策失误的原因,分清主观和客观原因,不要不讲动机,盲目界定责任;四看应承担的责任,分清是直接责任、管理责任还是领导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提拔和任用干部提供可靠的依据。

    利用审计成果,提供决策依据。由于经济责任审计跨度大、时间紧、范围广,加之审计机关人、财、物以及有效工作时间等因素的限制,该局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突出审计成果的运用,充分利用以前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的成果,结合重点审计时间段,在有效的时间里高质量地完成审计工作,及时给组织部门报送审计结果报告。在审计过程中,注重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问题和重要线索,认真查证,及时汇报,争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支持,以及加强和有关执法执纪部门互动联通,形成部门间的工作合力,提高审计的威信和执法力度。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审计建议,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规范部门行为、保护领导干部、加强干部监管中的积极作用。(柳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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