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建立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4日】
【来源:山东省威海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日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具体要求。

    要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审计结论,强化审计整改,是充分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对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建议,自觉做好审计整改工作,保证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要建立健全“五项制度”,切实搞好审计整改。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尚未整改到位的要说明事项及原因;审计机关应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级政府综合报告或专项报告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整改情况,审计整改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对于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各有关部门、单位应于政府研究通过后的一个月内报告整改情况,由审计机关汇总后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对审计机关专题上报政府的其他重要事项的审计结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本级政府,并抄送审计机关。健全审计整改联动制度,财政、税务、国有资产管理、建设、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监察、银行等相关部门、单位要依法协助审计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积极协助落实审计结论,并将协助落实审计结论情况及时书面反馈审计机关。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机关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移送处理书和审计建议书送达之日起 3个月内,进行审计回访和跟踪检查,并在下一次实施审计时检查上一次审计整改的效果。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其他有人事任免权、奖惩考核权的有关主管部门,要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考察任用干部和考核单位年度工作的内容之一,对消极应付、拒绝整改、屡查屡犯的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关责任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做出处理。实行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制度,审计机关在做好审计结果公告的基础上,对审计整改结果,特别是重点项目、重点资金、重点部门的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都要进行公告,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审计整改典型,对拒不整改或屡查屡犯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曝光。

    要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审计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处理,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审计整改,落实审计决定,对重要事项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组织专项督查。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依法接受并积极配合审计,认真对待审计结果,落实责任,抓好整改,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堵塞漏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要认真研究审计意见和建议,制定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从根本上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意识,严格规范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从源头上杜绝各类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审计机关要充分发挥好控制、预警和约束作用,对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要及时按规定报告,并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发现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