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安丘:三措并举加大审计决定落实力度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4日】
【来源:山东省安丘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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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安丘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召开联席会议,认真研究了市审计局对21个单位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报告,针对查处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会议认为必须根据审计决定及时限期整改。为改变过去审计决定落实难的情况,会议决定采取三项措施,出台规范、落实责任、加强督察,促进存在问题的部门单位及时整改,保证审计决定全面落实。

    制定了《安丘市加强审计结论落实工作暂行规定》,以市政府的名义印发到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该《规定》明确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向市委五大班子报告制度,规定了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结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经济责任审计结论中,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根据审计意见亲自过问,依法、及时、有效处理;审计决定中涉及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需要财政、税务、国有资产管理、建设、房管、国土资源、工商管理和银行等部门协作落实的,《规定》要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审计结论的落实工作。该《规定》的推出,为经济责任审计决定的落实夯实了基础。

    实行市级领导包靠责任制。对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各个被审计单位,由市委分管的常委和副市长牵头,落实领导责任,靠上检查督促各项审计决定的落实;对需要几个部门联合整改查处的问题,由各分管市级领导根据审计决定的要求,协调调度,规定整改期限和划分具体责任,抓好落实,对不及时落实审计决定的单位领导,要追究延误责任,提出严肃批评,督促整改一步到位。如近期对教育系统三个学校主要领导的离任审计,其审计决定的落实就由分管文教卫生的副市长负责,召集由教育局、审计局、被审计学校前后任领导参加的3次调度会议,专题研究审计决定落实工作,对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逐项分析,找准切入点,划分责任,尽快落实了审计决定。三个学校的主要领导交接后,一致认为:审计问题整改后,我们走的舒心,接的放心。

    实行政府督查审计决定落实情况制度。每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向五大班子汇报后,市政府督查室要负责督察落实,按时督促各被审计单位按照《安丘市加强审计结论落实工作暂行规定》,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领导不够重视、整改进度慢甚至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等情况,要及时向市长和五大班子领导汇报,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其他处理。市政府的《安丘督察》及时通报了前期21个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引起各单位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很好地促进了有关问题的整改,使21个单位的审计决定落实率达到了100%。(闫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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