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肇东引入国家审计强化村级经济管理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5日】
【来源:黑龙江省肇东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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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肇东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加大村级财务监管力度,着力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该市先后被评为全国百强县、全国十大产粮先进县,他们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做法在全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做介绍,在全省进行推广。

    创立“三资”管理模式,在管理内容上由单一型向多元型转变。该市不但注重对村级资金的管理,而且还注重资产和资源的监管,出台了《肇东市关于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机制实施办法》,提出了监管集体“三资”的“123”模式,即:组建一个权威管理机构:在各乡镇建立“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三资代理”的日常工作;健全两套规范工作流程,即《肇东市农村集体资金监管流程》、《肇东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流程》,流程中严格规定了“三资”监管程序,做到环环紧扣。实施“三资”审计时按图规定环节查证,便于抓住重点问题,提高审计质量。实行三种管理方式:对农村集体三资实施资金委托代管、资产统一监管、资源联合协管。监管集体“三资”的“123”模式,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

    引入国家审计,在管理方法上由只靠内审向国家审和内审相结合转变。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国家投入到新农村建设的资金越来越多。为了加大村级经济审计力度,该市针对村级集体经济单纯靠内审“自已刀削不了自己把”的问题,审计机关大胆探索“村官”经济责任审计新路子。在实践中,坚持账面审计与账外调查相结合,加大调查核实力度,把每一笔资金、每一项“三资”活动都查实查清;坚持资金审计与有关制度和政策的审查相结合,在资金的审计时,做到收支清清楚楚,责任明明白白,同时更注重检查各项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做到全方位审计;坚持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与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相关经济决策及管理的检查相结合,既检查“三资”使用是否真实、合法、也检查“三资”使用的方向,使用效益情况,把绩效审计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国家审计机关在对村级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直接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增强了审计监督力度,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几年来,该市已对20个村的“村官”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并且逐年增多。这方面的做法被《人民日报》登载,在全国、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上做了介绍。

    实行村财乡管,在管理方式上由分散型向统一型转变。为了提高村级经济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他们在全市22个乡镇普遍实行了“村财乡管”(村级财务由乡(镇)统一管理)的办法,实行“五统一”、坚持“四制”。 “五统一”即村级财务人员由乡(镇)统一管理;印章统一管理;财务账目统一记账和保管;凭据进行统一编号;入账票据手续统一模式。“四制” 即定岗选人竞聘制;收入支出送报审批制;民主理财日制;财务事项公开制。实行“村财乡管”使农民上访案件明显减少,遏制了干部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财会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村级财务管理趋向规范化、制度化。(张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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