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出台办法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1日】
【来源:安徽省铜陵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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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严肃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日前,安徽省铜陵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铜陵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试行)》,并印发全市执行。

    《办法》规定,市审计机关负责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县区审计机关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应由专门的审计机构负责,各乡镇(街道办、办事处)应按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审计机构,隶属乡镇政府和县区审计机关的领导。审计的主要内容是财务收支审计、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

    《办法》还对审计职权、审计程序和奖惩等作出规定。(张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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