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审计助力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升级“精品版”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3日】
【来源:山东省潍坊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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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按照新制定的《潍坊市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潍坊市纪检监察、审计等多部门组成的四个检查组,奔赴全市中央投资项目现场实施专项检查。为把投资项目建成“精品工程”和“群众满意工程”,该市在日前结束的全市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工作会议上,研究采纳审计建议,部署了上述专项行动。

    今年以来,潍坊市审计机关紧紧把握“加强审计监督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条主线,对全市283个扩内需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调查,查出项目管理不规范等四大类问题,基本摸清了总体情况。尽管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审计仍着重对影响项目“精品化”建设的薄弱环节,一一建档立案,深入综合分析,提出了进一步推进项目规范化运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设精品工程等建议,确保中央扩内需、保增长宏观政策的贯彻落实。市委书记张新起同志对审计调查报告批示要求,“必须一丝不苟、严肃认真地按中央、省对项目管理的要求抓好审计,对查出的问题要全面整改,该追究的要问责”。随后市政府召开的全市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工作会议,听取了市审计局的审计调查情况通报和审计建议,研究完善工作措施,就加强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再次进行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建成经得起检验的“精品工程”。

    按市领导要求和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工作会议精神,潍坊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潍坊市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通过健全管理体制,规范项目运作,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积极推动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向“精品版”升级。在组织领导上,该市实行政府统一领导、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察部门监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管理体制,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能分工,对市县两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项目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在项目建设上,要求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不得简化;项目申请手续必须齐全,不得先开工后补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照批准内容,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建设资金必须“专户专账”核算,封闭运行,及时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挪用和滞留闲置,地方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落实;项目建设实施应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程建设合同制管理;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否则不得开工,财政部门不予拨付建设资金;项目施工必须接受监理;项目建成后,要由项目法人组织发改、审计等部门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决(结)算,等等。在监督检查上,要求市检查组严格按照中央检查的方式、作风和标准进行定期集中检查,深入现场逐个项目查看,突出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工作不规范、不细致、不深入、不到位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改或限期整改、挂号督办,强化跟踪复查,并实行检查责任制,再出现问题,就追究检查组的责任。在责任落实上,明确县级政府是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管理落实负总责,各业务主管部门负管理责任,项目法人对项目实施负直接责任;确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项目质量负责,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实行半月报告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当、整改不力,甚至违纪违规的,要坚决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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