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县:采纳审计建议强化政府性债务监管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4日】
【来源:江苏省丰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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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苏省丰县人民政府采纳丰县审计局关于“重视政府负债,防范财政风险”的审计建议,制定了《丰县 2010-2012 年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债务规划纲要》,对项目单位举债实行统一预算、统一审批,明确了举债范围、举债责任、审批程序,积极有效地加强政府性债务监管,努力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政府债务规模应当与本县国民经济发展和可支配财力相适应,举借政府债务应当事先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和偿债责任以及抵御风险措施;政府各部门直接借贷、转贷及承诺、担保债务的,应报同级政府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重大政府债务资金举借由政府研究后提交同级人大审议批准;政府债务资金设立专用账户,实行财政开设、单位使用、政府监督;严格控制政府性债务用于非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在使用政府债务资金项目实施期内,审计机关应当对最终债务人资金使用情况和偿债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年度审计,政府及所属部门的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列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其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内容。(胡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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