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樊市长要求:明年经济责任审计对象重点应放在将要进行机构改革的部门领导干部上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9日】
【来源:湖北省襄樊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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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近日召开的湖北省襄樊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市长李新华在听取了市审计局局长王万清同志关于近几年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后,对近年来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在研究确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思路时,李新华提出,明年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重点应放在将要进行机构改革的部门领导干部和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上,为地市级机构改革和干部管理监督提供决策依据,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有效的转化要做到四个结合。

    一要与开展干部警示教育相结合。从前几年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来看,各级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发现了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既有共性的问题,也有个性的问题;既有领导干部本人的问题,也有班子整体存在的问题。对审计中发现的领导干部本人违规的问题,要逐一列出,向本人反馈,要求其报告整改结果,并从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提醒领导干部遵纪守法,从而预防领导干部产生各种偏差和错误。对审计中涉及领导班子违规的问题,要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以整改,并帮助被审计的单位制定有关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经济权力运行。要通过举办培训班、案件说法、诫勉谈话等形式,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财政法纪意识。

    二要与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切实发挥这方面的作用,在审计过程中,对违反规定,搞“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侵害群众利益;不按客观规律办事,导致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热衷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弄虚作假,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等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通过审计,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三要与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既是对领导干部经济管理工作的检查,也是对其政策水平、法纪观念、民主意识、领导能力、工作实绩的一次直接的、量化的考察和评价;既是对领导干部本人的审计监督,也是对领导班子的审计监督。要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继续把审计监督手段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领域,切实把审计情况纳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考察干部,多方面、全方位地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为正确评价使用和监督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组织监督、纪检监督的整体合力作用。

    四要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注重分析,从违纪违法行为中揭露深层次的问题,查找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剖析原因,健全制度;要着眼防范,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监督档案,强化日常监督,更好地从机制上、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田家改  韦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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