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麻城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日趋规范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0日】
【来源:湖北省麻城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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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前召开的湖北省麻城市委六届五次全委(扩大)会上,麻城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式方法、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管辖与权限、审计程序、审计处罚、组织领导等七个方面进一步具体明确,坚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三项原则”,落实二个制度,该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日趋规范和完善。

    湖北省麻城市委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当作对领导干部考核监督的重要内容,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客观、公正评价和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按照《审计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在总结以前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制订并向全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要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坚持“三项原则”,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领导干部任免使用方面“预警器”的作用。

    一是坚持突出重点和计划审计的原则。每年年初,市委组织部根据领导干部任职情况,对拟进行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对象,由组织部门提出意见,报市经济责任审计小组联席会审定后,再由经济责任领导小组确定每年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突出对拟提拔或跟踪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任务一经确定,必须完成,并按时向有关领导和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成员送交审计结果报告。

        二是坚持先审后任、先审后离的原则。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提拔必审;同时,对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领导干部进行重点审计,把 “先审后任、先审后离”的原则贯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终始,不走马后炮,防止前后任推诿经济责任,避免审用分离,责任追究落空,审计走过场的现象发生。

    三是坚持届中必审,届满必审的原则。对副局级以上单位或股级独立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内进行届中轮审,届满必审,将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预警作用。

    在坚持“三项原则”的基础上,严格实行审计公告和审计回访二项制度。一是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公告制度。审计组进点前在执行审计程序的基础上,在被审计单位醒目的地方审计公告,让被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及时了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接受被审计单位干部职工的举报,了解被审计单位账面外的情况。二是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回访制度。建立对审计查实的重大违纪问题的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工作结束后,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审计结果报告》,对单位财务管理规范、执行政策、法规、制度较好的,要总结表彰;对财务管理较差、问题较多的单位,要及时下达审计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被审计单位将落实审计决定、纠正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专班进行整改检查,对不及时整改和纠正的,对单位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制,并将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佘树松 董茂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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