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杞县纪委审计等五部门出台意见强化经济责任成果运用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0日】
【来源:河南省杞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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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省杞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五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意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防止“审用脱节”现象。

    《意见》指出,各乡镇、县直单位要注意抓好审计结论的落实、审计建议的研究工作,积极探索审计成果运用的新方法,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监督管理和目标责任体系;要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确保审计成效;对已列入审计计划的领导干部,一般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原则,在审计结论未下达之前,不研究任免事项,不办理调任、辞职或退休手续;审计部门要积极推行“任中审计”为主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对乡镇负责人、政府重点单位和部门领导干部以及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逢离必审”和“先审后离”。从今年起,委托任中审计对象要占到委托项目总数的一半以上。

    《意见》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人事组织部门和审计机关,要积极研究制订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等一系列相关规定相衔接的具体办法。并建立廉政戒勉谈话、廉政责任追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组织谈话等制度。

    《意见》强调,组织人事部门对履行经济责任较差的领导干部,要对其提出职务调整意见;对领导干部在进行廉政检查、年度考核或授予荣誉称号时,应当征求审计机关的意见;审计报告反映有未结经济责任事项或对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并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应当列入年度考核记录,作为考核等次的依据,不能参与各类评先、评优活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要组织联合检查,督促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对移送或移交事项要进行挂牌督促,对于那些久拖不决、查处不及时的单位要给予黄牌警告或红牌警告并向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进行汇报,予以严肃处理;对审计决定和建议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进行通报批评。(闫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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