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武强: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完善六项制度规范扶贫资金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4日】
【来源:河北省武强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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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河北省武强县审计局对县扶贫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了延伸审计调查。针对审计发现的项目实施不完整、验收走形式、截留挪用项目资金、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等违规违纪问题,县扶贫办采纳审计建议,认真进行整改,经过多次与财政局、乡镇项目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完善了六项制度,把扶贫项目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建设一件,成功一件,受益一件。

      一是项目公选制。凡是被列为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村,都必须由群众广泛参与,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优势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凡是群众期盼的项目都被列为首选项目存入项目库。

    二是项目确定公示制。对村民确定、上级审定的扶贫项目实行公示公告制,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是项目实施责任制。为确保项目安全规范实施,要严格项目责任,扶贫办、乡镇项目办与项目村、项目单位层层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实行项目责任追究,明确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严把资金使用、工程建设质量关,严防资金挪作他用,杜绝“豆腐渣”工程。

    四是项目管理台账制。项目建设全部使用台账制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资金管理单位都要建项目台帐。包括项目单位名称、建设时间、建设所在地、项目建设责任人,项目资金数额、资金类别、项目类别、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社会效益、完工照片等都一目了然。

    五是项目跟踪检查制。按照签订的项目建设责任书,对实施项目经常做到检查督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对项目单位进行全程监督。

    六是项目评估验收制。要以财政局、扶贫办和乡镇项目办为主成立专门的验收小组,对项目做到完工一个验收评估一个,包括项目建设合同、原始发票、工程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档案资料进行全程评估验收,从而形成完整的报账资料,接受上级检查验收。(王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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