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邳州出台《邳州市审计人员问责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1日】
【来源:江苏省邳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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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苏省邳州市审计局为加强廉政教育,量化、细化审计人员违犯审计纪律应承担的责任和处罚标准,强化问责监督,出台了《邳州市审计人员问责暂行办法》。

    审计人员问责,是指对审计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实行责任追究的制度。不履行工作职责包括:拒绝、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不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等情形。

    问责内容包括: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违反审计内部管理制度等。

    问责方式有: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或建议免职。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

    受到问责的对象,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被问责的情形同时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委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实行审计人员问责制是该市构筑审计队伍拒腐防变第一道防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潜移默化中绷紧了审计队伍“监督弦”。( 张兆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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