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城市审计局五措并举促廉洁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8日】
【来源:山西省潞城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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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潞城市审计局始终把廉政建设放在首位,以打造“廉洁型群体”为目标,不断加大审计纪律和廉政制度的执行力度,狠抓“五条措施”的执行落实,从而有力促进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

    一是落实目标责任制。局机关从班子成员到股长及科员层层签订《廉政目标责任状》,明确细化各自相应责任,采取分级把关、分点控制的办法,有效增强了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保证了审计纪律和各项廉政制度的落实。

    二是履行廉政承诺制。在审计进点前,除机关领导与审计小组全体成员进行廉政谈话督促外,各审计小组还要做出廉政承诺。三是实行审计公示制。审计小组每到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都要在进点时在被审计单位张贴审计公示,对审计项目名称、内容、时间、审计组成员和审计纪律公开告知。

    四是坚持交叉回访制。审计项目结束后,由纪检组长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和小组成员组成审计回访组,交叉回访所有被审计单位,就各审计小组实施依法审计、阳光作业“四公开”勤政廉政、执行九条铁纪律情况;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意见、以及对审计工作和审计机关行风建设的建议,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了解。五是强化责任追究制。实行上追一级的连带责任追究和他律检举奖励机制,形成一级为一级负责、上下互相监督格局。做到审计监督别人,首先监督自己,打铁先要自身硬。(石玉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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