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河县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31日】
【来源:山东省商河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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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来,山东省商河县不断建立健全审计工作制度,创新审计工作机制,改进审计方法,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成效显著。1-10月份,共完成14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计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426.2万元。针对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32条,促使有关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制定整改措施12项。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纪委书记、副县长、组织部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解决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先后修改完善了《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意见》、《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意见》等规章制度,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创新审计工作机制。建立信息资料共享制度。与纪检和监察部门加强合作,实行信息资料互通共享,增强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的了解;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制度。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出具后,分别报送县委书记、县长、人大主任、纪委书记、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并抄送给被审计单位及领导干部本人,增强审计的透明度;建立了谈话戒勉制度。对审计中发现问题较多、性质较严重,仍任职的领导干部,由分管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出面进行谈话,敲警钟;建立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跟踪检查制度。审计项目结束后,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

    三是改进审计工作方法。坚持“四个统一”,即统一进行审前封存账簿资料、空白支票及银行预留印鉴,避免突击花钱、报销现象的发生;统一审定实施方案,规范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的方法与内容,关注被审计单位的特殊事项,做到大问题把握住、小情况不遗漏;统一进行阶段汇报,在及时掌握进度的基础上,做到审中相同问题的审查尺度,并将每个项目中新发现的审计重点延伸到其他项目,点面结合,扩大审计成果;统一把握处理原则,对发现的共性问题,统一把握处理依据和整改建议,作到处理一致、宽严适度。(张端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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