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嵊州:完善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确保可持续发展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05日】
【来源:浙江省嵊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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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前、后任工作的连续性,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更具可操作性,日前,浙江省嵊州市在总结2003年离任交接办法的基础上,专门出台新意见,规范完善了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新规定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表式交接。新意见规定,对任期内执行的规划、制度、账户、资产、经济事项、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个人事项等九个方面的内容须进行离任交接。每方面内容都专门设计了相应表式,表式所填事项包含有较多的信息量,每张表式所填内容本身就是某一方面工作的完整报告;表式与表式之间也有一定的勾稽关系,借助于一定的技术手段和审计手段便可进行查证。

    二是专网公开。新意见规定,统一印印制的离任交接书经移交方、接交方和监交方三方签字后,统一在“嵊州市重大事项即时上报系统”上公示和保存。专网公开的好处是,资料查阅不再需要手续,查找检索又极其便利,因而大大提高了利用率。

    三是协同推进。新意见规定,交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主持,离任交接书在组织进行离任谈话时同时送达;具体业务由财政负责,纪检等部门参与监交;人事部门要按先离任交接再办理行政、工资关系等调动手续,审计部门对要对离任交接情况进行评价。从而使各个管理部门对离任交接工作能各负其责,保证了各项工作的协同推进。

    四是刚性约束。新意见规定,离任领导应在十日内将填好的交接书报送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离任交接书所填事项作出承诺,保证所填事项真实、完整、无隐瞒;离任领导从组织进行离任谈话之日即停止履行经济类职权,不得补签发票、突击花钱,对应移交而未交的事项,接任领导非经特别程序不得履行义务;对不进行离任交接、应移交而未移交、移交不清或遗漏重大事项的,视情节对离任领导进行问责。

    五是确保连续。新意见规定,接任领导应保持工作连续性,对离任执行的规划、制度、重大工程等非经规范程序不得轻易改变,对离任领导有过承诺且在交接范围内的事项承担后续责任。(俞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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