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审计局出台《机关公务员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07日】
【来源:江苏省南京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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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客观、准确地评价审计机关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在建设高素质审计干部队伍中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作用,日前,江苏省南京市审计局出台了《机关公务员考核办法》,这是该局贯彻全国、全省审计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大力加强审计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

    考核内容和标准上求创新,增强考核的客观性。考核内容和标准是考核工作的核心,是考准、考实的关键。《考核办法》规定,对审计机关公务员的考核,主要围绕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着力提高考核的精确度和分辨率,保证考核的准确性和客观性。《考核办法》还结合审计自身特点,对隐瞒重大审计事项,或工作中弄虚作假;审计人员年度内未主持(主审)完成一个审计项目;未按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取得规定合格证书等情形,实行优秀等次的“一票否决”。

    考核程序和方法上求创新,增强考核的科学性。《考核办法》规定了严格的考核程序和方法,力求使考核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一是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改变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脱节、相分离的局面,将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以及出勤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互相呼应,共同构成完整的考核体系。二是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办法》将考核等次与量化指标对应起来,改变了以往公务员考核中主观化、概念化的粗放模式。例如,优秀等次民主测评分须在80分以上,称职等次民主测评分须在70分以上,民主测评分在6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三是将个人考核与处室综合考核相结合。对于处室综合考核位居前列的处室,适当增加其年度考核推荐优秀等次人选。同时,对处室推荐的优秀等次人选,由考核委员会差额投票确定。通过个人考核与处室综合考核的有机结合,既能保证考核的合理性,又能增强处室的凝聚力、战斗力,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考核结果的使用上求创新,增强考核的激励性。在考核结果的使用上,注重强化其激励作用,真正做到奖勤罚懒、择优汰劣。一是将考核结果与职务升降结合起来。《考核办法》明确规定,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二是将考核结果与学习培训结合起来。《考核办法》规定,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干部,除当年给予嘉奖外,优先安排考察学习、教育培训。三是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奖励结合起来。对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贾恒德 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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